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服貿與學運之雜感

關於最近台灣風起雲湧的學運,身在米國沒有辦法出力,有點小小的遺憾跟慚愧。我能做的,只有盡量在網路上散佈相關資訊嘴砲罷了。

看到年輕人能為了保護台灣仍脆弱的民主價值衝鋒陷陣,讓我對瀰漫失敗主義的台灣現狀又重拾回一點點的希望。

有人認為我是反服貿的。但其實我對所有政策一直是傾向支持自由化,政府管得越少越好。我也一貫支持台、中兩國國民的交流。我反對的,是政府破壞民主與侵害台灣主體性的行為。




還有,「懷疑政府」是我個人信仰的核心價值之一,所以請不要再問我為何不相信政府。

我不是經貿專業,說實在這些東西通過之後到底對台灣的產業有沒有好處,我也不懂。

但我知道,這是一個影響面深遠也很複雜的問題,看了網路上這樣多的資料,除了政府的文宣台詞,很少人能有個確切的答案。

不過,如果這政策是如政府所說的美好,那這樣讚的東西為何無法說服人, 還要偷偷摸摸地規避審查,我想該多檢討的不會、也不該是老百姓。我們大有為的政府施政至今,跳票的承諾太多,讓民眾對施政有著嚴重的不信任感,這才是讓學運蔓延到整個社會的最重要原因。

或者應該說,被大有為政府騙那麼久、那麼多次了,還會去相信它的,我想大概是另有隱情吧?

很多人喜歡講競爭力,我只能說,「競爭力」這個名詞在不同地方的定義是不太一樣的。換言引申之,你在台灣所知道的競爭力,在和中國人競爭時可能一點屁用都沒有。不要人家大老闆講什麼競爭力就跟著喊,先確定人家口中的競爭力跟你理解的是同一件事吧!

服貿的附件看過了沒?沒有的話就不用跟我講贊成或反對了,請先去唸過一遍。我已經看過很多遍了,都快要倒背如流了,即便這樣我都還不敢講懂不懂或支不支持咧。

因為剛好前一陣子被米國政府發的簽證弄到有點死去活來,所以對這「附件一」裡面的「市場開放承諾」第四點之2有點感覺。摘錄整條如下: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個人覺得這條真的超好用的。

白話文就是,只要跨國的公司沒有倒,它在台灣分公司的專業技能員工就能在台灣待上無限久的時間。

當政府說沒有移民沒有移民不可能移民時,政府也沒說謊,因為你在協定裡根本找不到「移民」這兩個字。事實上,這更是文字遊戲,因為「移民」這名詞(或動詞)根本就沒有明確被定義。

我拿工作簽證以專業人士身分在米國工作,這簽證最多也只能用6年(基本上先給3年, 可延簽一次),之後看你是要申請綠卡(永久居留)或是離開米國。一般認為工作簽證不是移民,之後的申請綠卡才算移民。

那我們政府現在幾乎等於同意發放無限期的工作簽證給中國專業人士,這算不算移民?

不過話說回來,根據我們的破爛憲法,中華民國領土包括中國大陸,所以大概中國人也不算外國人......所以當然沒有所謂的移民問題啊!

然後一個神經病一天到晚抱著這樣的破爛憲法喊著依法行政,一切合法合憲.......身為台灣人要不鬱卒也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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